Mister Donut 再次現身
      http://www.misterdonut.com.tw/

 上個週末Ken小moKarenAmy深坑玩不過癮,回家前又繞到公館逛街買小襪襪,經過Mister Donut公館店時,
小mo本來沒打算進去買,但不經意瞄到可愛的DM,好像有新的季節性產品,控制不了自己的好奇心,小mo還是走了進去,小mo覺得最快樂的是Ken父女三人,因為小mo要是下令「不准買」走人,他們也只能摸摸鼻子跟著走!(小mo在家也是走霸氣路線的!)
 就這樣一進店裡,就猛拍照,因為好可愛唷!!雖然沒有很愛吃,但是很愛拍!KenKarenAmy都在隊伍行列乖乖排隊,就小mo很不安分的晃到透明櫥櫃前,喀嚓!喀嚓!猛按快門,小ㄚ頭們想要過來跟小mo一起東晃西晃,都被小mo趕回去排隊,後來想想小mo還真是個任性的媽,要小朋友守規矩,自己在那邊耍特權,ccc歹勢啦!下次改進!


▲聖誕限定棒棒糖甜甜圈

 然後排到Ken點餐時,Ken就叫小mo來選擇(家中大小事的決定權都在小mo身上),小mo一邊跟服務小姐點甜甜圈,一邊還哪起相機猛拍,尤其聖誕系列的小小的好可愛唷!!小mo在點餐時又拍了兩三張,服務小姐突然跟小mo說:「小姐!對不起!我們的商品不能拍照唷!」.........

 ㄚ咧丟臉耶~
小mo怎麼會這麼「唔識字」(台語發音,竟然違反人家的規定,小mo趕緊道歉並且趕緊把相機收到包包裡表示善意。但是這位小姐也奇怪,小mo已經拍很久了耶(2分鍾左右)~怎麼沒有半個人跟小mo提醒一下呀?![[[路人甲OS:那是因為沒敢規勸渾身散發出霸氣唔識字的歐巴桑<註解>!!!]]]
 mo
結帳時很不專心,東張西望的,走出店面還一直回頭看店門,最後對Ken報告結論,整間店沒有任何明顯標語、標示,禁止拍照呀!!所以小mo的行為是可以被原諒的啦!!!(努力為自己的行為辯解)


▲這是小mo和Ken喜歡吃得蜜糖波堤,QQ很彈牙唷!


▲這是買ㄚ蘭媽媽的糖霜法蘭奇,軟嫩香甜!


▲Amy(左)、Karen(右)快樂的吃著(25/枝)


▲提供官網上對的介紹

☀  ☀  ☀  ☀ 

<註解>「唔識字的歐巴桑」這是我自己發明的用詞,小時候(20歲前都叫小時候),常常看見一些不守秩序的歐巴桑,破壞秩序被旁人糾正時,就一副我不識字態度,我看不懂,我不知道.....等等藉口掩是自己不當的行為。小mo的奶奶也會唷!奶奶有一次帶小mo坐接駁公車去榮總看爺爺,很多人在排隊,奶奶見車子一來就往前擠,我規勸她不可以插隊,奶奶回頭說:『無要緊啦~我ㄚ唔識字呀!』.........昏倒!!呵呵~歐巴桑就是有歐巴桑的生存之道!甘拜下風!


延伸閱讀:【美食】Mister Donut日式連鎖甜甜圈
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monic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